电力科普小知识

青岛西海岸报 李留洋
2023年05月18日 06:50 标签: 西海岸电力风采

1、电力设备发生火灾时,可带电灭火的器材有1211、二氧化碳、四氯化碳、干粉。

2、安全电压最高为42伏(潮湿场所为12伏)。

3、通过人身的安全电流:交流毫安,直流50毫安。

4、电器设备外壳(金属)与外部线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.5兆欧。

5、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毫安。

6、照明开关必须串接在相线上,严禁零线串接,否则更换灯具时有触电的危险。

7、同一供电系统设备的保护“接地”“接零"必须统一,即同一变压器供电线路.上所接的各用电设备金属 外壳的保护只能统一- 种保护方式,不允许两种保护混用方式。

8、低压配电线路的“零线”必须重复接地。在低压配电线路较长或用电负荷较集中的配电线路上,都要隔段在“零线”上做重复接地保护,以防零线断线三相负荷不平衡,中性线零位电压中点位移,使相电压升高或降低而烧毁220伏用电设备。

9、绝缘电线不能直接埋在墙皮内,必须加保护管,以纺绝缘老化造成大面积漏电危及安全。